I. 目的
本学术不端行为上诉程序(“上诉程序”)是为了执行最全菠菜网院(“学院”)董事会的学术诚信政策(“政策”)而制定的。.
II. 适用范围及适用性
A. 本上诉程序适用于经聆讯委员会根据学术不端行为聆讯程序认定对学术不端行为负有责任的答辩人.
B. This Appeal Procedure does not apply to a Respondent who has admitted responsibility for allegations of Academic Misconduct; rather, 适用《最全菠菜网》中规定的制裁审查程序.
C. 此申诉程序不适用于非学术行为不端或学生申诉.
3. 定义
A. 本程序中所有大写术语的含义与政策或解决学术不端指控程序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B. 本程序中所有其他大写术语的含义如下:
1. 上诉决定表是上诉官决定是否确认的表格, 修改, 或推翻该决定,以及上诉主任是否决定应考虑新的证据, 将此事重新审理.
2. 上诉文件包括呈请表格, 呈请回应表格, 回复表格, 及上诉决定书.
3. 上诉主任是指获委任就某项决定及/或制裁的上诉作出裁决的个人。.
4. 请愿书是答辩人提出上诉的书面申请.
5. 申诉回应表格是学院代表对申诉的书面答复.
6. 答复表格是答辩人对呈请答复表格内资料所作的书面答复.
7. VPL是教务长/副总裁的学习.
IV. 请愿书
A. 被投诉人可以在决定发送给被投诉人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通过向协调员或指定人员和学院代表提交请愿书,对决定提出上诉.
B. 如果申请表格在截止日期前未收到, 该决定将成为最终决定,不受复审, 除非有充分的理由.
C. 上诉理由
1. 对该决定及/或纪律处分的不满不能作为上诉的有效依据.
2. 上诉的理由限于以下几点:
a. 在最初听证会时无法合理获得的新的或重要的信息,可能导致不同的决定和/或纪律处分(“发现新证据”);
b. 在调查和决定通知书内的指控时所采用的政策及/或程序有实质性偏差,导致作出不同的决定及/或纪律处分;
c. Insufficiency of evidence that did not meet the 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 burden of proof; and/or
d. 不成比例的纪律处分.
D. 上诉是一项“公开的”上诉, 这意味着只会考虑上诉文件中提出的论点和聆讯期间提供的资料和证据, 除非以发现新证据为由提出上诉.
E. 请愿书的形式
1. 答辩人的请愿书必须包括一份简明而完整的书面声明, 陈述呈请的理由, 在听证会上提出的支持上诉的证据, 上诉的原因, 以及被调查者期望的结果.
2. 答辩人不得包括任何未在听证会上提出的资料或证据, 除非上诉的依据是发现新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 答辩人必须将该等资料或证据的副本作为证据附在请愿书表格上,并说明在聆讯时答辩人无法获得该等资料或证据的原因.
3. 请愿表格不得超过五(5)页,双倍行距,使用12号字体和一(1)英寸的页边距, 展品除外.
V. 呈请回应表格
A. 学院代表可以在申请表格发送给学院代表后的七(7)个工作日内,通过向协调员或指定人员和答辩人提交申请回复表格,以书面形式回应申请表格.
B. 学院代表的请愿回应表应包括一份简明完整的书面声明, 包括学院对被告上诉的立场, 在听证会上提出的支持反对上诉的证据, 反对上诉的理由, 以及学院期望的结果.
C. 请愿回应表格不得超过五(5)页,双倍行距,使用12号字体和一(1)英寸的页边距, 展品除外.
D. 如果没有在截止日期内提交请愿书回应表格, 上述回应在上诉时不获考虑, 除非有充分的理由.
VI. 回复形式
A. 如递交请愿书回应表格, 被投诉人可以在请愿书回复表发送给被投诉人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通过向协调员或指定人员和学院代表提交回复表,以书面形式回复请愿书回复表.
B. 答辩人的答辩状应包括简明完整的书面陈述, 回应呈请回应表格内的资料,以及应准许上诉的理由.
C. 回复表格不得超过三(3)页,双倍行距,使用12号字体和一(1)英寸的页边距, 展品除外.
D. 如果在截止日期内未提交答复, 上述答复在上诉时不获考虑, 除非有充分的理由.
7. 上诉官
A. 申诉专员应为VPL或其指定人员.
1. VPL可以任命学院员工或非学院雇用的第三方担任上诉专员.
2. 如果VPL指定其他个人担任上诉专员, VPL将向被投诉人提供指定个人姓名的书面通知, 学院代表, 及协调人或其指定人员.
B. 反对上诉专员
1. 如果被投诉人基于对被投诉人的偏见而反对上诉专员, 被投诉人可在收到上诉官通知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协调员或指定人员提出异议, 包括答辩人认为上诉专员有偏见的理由.
2. 对指控或事实的了解,或先前对不当行为的指控,并不足以证明上诉专员有偏见.
a. 上诉专员可在适当情况下回避上诉,VPL将指定另一名上诉专员. 如果VPL回避,学院院长将担任上诉官员.
b. 如果上诉官员是被投诉人目前或以前就读的班级的教员,上诉官员可能不会考虑上诉.
3. 反对意见将由学院院长进行评估,他将确定是否有足够的信息表明存在偏见,或者上诉专员可能无法公正地考虑指控,如果是这样的话, 须委任另一名上诉专员.
4. 学院院长对上诉官的反对意见为最终决定,不得上诉或申诉.
8. 初步审查
A. 收到上诉文件后, 上诉主任会首先考虑是否有解雇的理由, 包括:
1. 申请表格是否及时提交;
2. 申请表格是否基于一项或多项获准许的理由;
3. Whether the Decision included Disciplinary Sanctions that are subject to appeal; and
4. 呈请表格是否符合本上诉程序所指明的格式.
B. 如果答辩人在截止日期后提交了请愿书, 上诉官将不经考虑而驳回请愿书,除非被投诉人能提出充分理由说明未能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申请.
1. 如果申请表格在截止日期后提交, 被投诉人必须向上诉官员提供未能遵守截止日期的书面理由.
2. 如果上诉官确定被投诉人有充分理由错过截止日期, 上诉主任会通知被投诉人, 学院代表, 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协调人或其指定人员申请表格将被考虑.
C. 如果上诉官员确定另一种解雇理由适用, 上诉主任可不经进一步考虑而驳回该呈请,并会通知答辩人, 学院代表, 和辞退协调人或指定人以书面形式提出.
D. 如果请愿没有被驳回, 协调员或指定人员将把决定和记录送交上诉干事审议.
E. 如果在截止日期后提交了请愿书回应表格或回复表格, 学院代表或答辩人必须向上诉官员提供未能遵守截止日期的书面理由.
1. 如果上诉官确定学院代表或答辩人有充分理由错过截止日期, 上诉主任会通知被投诉人, 学院代表, 以书面通知行政助理或其指定人员,将会考虑呈请回应表格或回复表格.
2. 因答辩书未及时提交而未提交答辩书的, 上诉专员将为被投诉人提供五(5)个工作日的时间来提交回复表格, 如果没有提交.
II. 上诉的决定
A. 上诉的举证责任由作为上诉方的被申请人承担.
B. 审议本决定后, 上诉文件, 和记录, 上诉主任将填写上诉决定表格,就上诉作出书面决定,并予以确认, 修改, 或者推翻判决.
C. 以发现新证据为由提出上诉, 上诉主任可将决定发回原聆讯委员会,重新聆讯及考虑新的证据.
D. 申诉干事将把申诉决定寄给协调员或指定人员, 被申请人, 学院代表, 教员, 在将决定和记录发送给上诉官员之日起的十五(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其学院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向听证委员会提出申诉.
E. 上诉决定将被记入被申请人的纪律记录.
1. 决定被修改或撤销的, 上诉决定及制裁措施的任何更改将通知有关办事处。.
2. 如果有必要的话, 有关部门将删除被投诉人帐户上的任何保留或占位符.
F. 上诉决定为最终决定,除非该决定被发回聆讯委员会重新聆讯.
G. 此上诉程序构成唯一的上诉权利,不能根据任何其他学院政策或程序进行申诉.
程序名称: 学术不端行为申诉程序
政策类别: 学术事务
政策的所有者: Provost/Vice President of Learning
策略管理员: 负责学习和学术事务的副校长
联系信息: Dr. 蒂娜史密斯; ksmith56@chalakseir.com; 410-777-2776
批准日期: 2023年5月24日
有效日期: 8月. 26, 2023
历史: N/A
适用于: 所有大学生和以前的学生
相关政策: 学术诚信政策
相关程序:
形式/指南:
相关法律: N/A